你跟你周围的亲朋好友借过钱吗?如果有,那就算是民间贷款。民间借贷常常存在一个现象,那就是借款人很有可能不止一次借钱,那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,如果借款人偿还的借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时,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偿还的借款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认定?

这个需要根据《民法典》是实施节点进行区分。如果在《民法典》实施前,那么有约定就按约定,没约定按法定;如果在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需要遵照约定优先,指定次之,法定为后为顺序,具体来讲就是:
约定优先
出借人与借款人对偿还的借款或者偿还顺序已作出约定
指定次之
在明年即将实施的《民法典》中,除了出借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外,借款人可以在偿还借款时指定其偿还的是哪笔借款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偿还借款时的这一时间节点,如借款人可以在转款时明确备注自己偿还的借款是哪笔,且为避免日后发生争议,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。
法定为后
一是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借款,当有的借款到期了,有的借款未到期,先偿还已到期借款;
二是多笔借款均已到期的,优先偿还对借款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借款,如借款在缺少抵押、质押、保证人等担保的情况下,对出借人来说风险较高,优先偿还没有担保的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,能够有效降低出借人的风险;
三是担保数额相同的,优先偿还负担较重的借款,如对于借款人来说,约定借款利息的比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负担较重,约定利率高的比约定利率低的负担较重,而优先偿还负担较重的借款,往往能够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;
四是负担相同的,按照借款到期顺序偿还;
五是到期时间相同的,按照借款比例偿还;
贷款是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,除了关注借款额度、利率、还款方式等,我们也要关注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。当然,相比而言,银行贷款是更好的选择,如果有更多疑问,可以随时私信小编。